關於我們

為充分照顧員工保障其生活條件、提供良好勞動條件,滿足員工需求,除依法提供基本保障外,並辦理各項職工福利活動及補助。
本公司之年終獎金制度係依公司之稅後每股盈餘達成狀況為發放基礎,並考量員工之工作表現、績效考核及有無違反工安等事項情形後分配予全體同仁,以激勵所有同仁共同為公司目標努力,員工酬勞則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四條規定, 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福利制度

1.依勞基法施行各項規定,保障員工權益
2.職工福利委員每年辦理旅遊活動、員工家庭日、員工生日禮物
3.補助員工進修教育獎學金
4.補助員工子女就學獎學金
5.員工紅利制度、專案獎金、特殊貢獻獎金
6.提供員工認股機會
7.員工餐廳
8.特約商店
9.員工制服
10.健康檢查
11.完整的教育訓練
12.替員工依法加勞、健保及團體保險
13.舉辦年終尾牙或春酒活動
14.員工婚喪喜慶等,公司均酌情給予津貼補助
15.兩性平等薪資無差異
16.員工急難救助
17.員工專用停車場
18.友善職場設置哺乳室

※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信託部。

2.本公司訂有「經理人退休辦法」,並按月就其薪資總額提列4%之退休金準備。民國111年度及110年度依上述退休辦法認列之淨退休金成本均為31仟元。

3.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 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111年度及110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為2,180仟元及2,354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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